連續兩日同一位置遇到司機直入迴旋處,被控不小心駕駛

車CAM直擊

紅鸞道往公主道連接路之間的傳統式迴旋處 進入迴旋處時,沒有減慢車速、沒有使用方向指示燈、意圖或企圖不讓路給迴旋處內行駛中的車輛。

涉嫌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、迴旋處使用守則、沒有遵從交通標誌、沒有遵從道路標記及不小心駕駛。詳細罪行如下: 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:

1. 根據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五章-所有駕駛人須知-迴旋處,駛入迴旋處時,除非有道路標記另作指示,否則應讓路給迴旋處內從右方駛來的車輛。如前路無阻,應繼續向前駛,但看見出口受阻時,不要駛入。留意是否有單車和電單車行駛,應給他們多些空間;及

2. 沒有使用方向指示燈。 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 第59條) 沒有遵從交通標誌:

1. 忽略「讓」標誌;

2. 忽略「迴旋處在前」警告標誌;及

3. 忽略「開始減速」標誌。

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 第59條) 沒有遵從道路標記: 1. 忽略路上的「讓線(雙虛線)」。 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74章)第38(2)條所述,「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,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,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」,即屬不小心駕駛。

網友提供